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交警大队西邑中队
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人,限男性,录用后由西邑交警中队安排。
二、工资保障与福利待遇
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所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分类工资制度,具体标准如下:正式录用警务辅助人员薪金待遇4000余元(含五险一金)。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4.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年龄范围: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08月01日-2003年08月01日);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放宽至高中学历;
7.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色盲、色弱,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8.退伍军人、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体育专业毕业生,具有较强写作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等专长者,可适当放宽招录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有犯罪记录或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含疑似吸毒人员);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纪委督察通报、处理过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患有癫痫等间接性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9.现役军人和在读全日制高校学生;
10.其他不符合聘用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有意者请到西邑交警中队报名。
2.如实提供有效证件材料,对符合招聘条件者进行政审,出现舞弊行为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联系人及电话:李警官,13708657856;0875-2874399。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dZONavwrbae2C1L2Bh1jj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