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
聘用制书记员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招聘简章》,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招录原则,现将笔试考试成绩进行公布,并将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笔试考试成绩
笔试考试成绩详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1)笔试考试成绩》(附件1)、《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2)笔试考试成绩》(附件2)。
二、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安排
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地点安排在蒙自,请各位考生充分考虑交通等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一)岗位技能测试
1.岗位技能测试时间:2022年5月21日(星期六)15:00。
2.岗位技能测试地点: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1号楼四楼
3.岗位技能测试内容和要求:岗位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电脑上文字录入准确性和速度,分为听打和看打。请进入岗位技能测试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于14:30前抵达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出具本人考试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没有按要求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身份证件与本人不符或未携带身份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或遗失者,可持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原件(须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参加考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22年5月22日(星期天)上午8:30。
2.面试地点:蒙自市霁虹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
3.面试内容和要求: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请进入面试考核的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至少提前60分钟抵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出具本人考试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没有按要求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身份证件与本人不符或未携带身份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或遗失者,可持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明原件(须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参加考试。
三、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云南省和红河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为确保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考试工作顺利开展,请考生严格按照《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四、其他要求
请进入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的考生,最迟于5月18日上午10:00前对是否如期参加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进行电话确认。若出现弃考的,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已经确认而未参加岗位技能测试或面试的考生,将纳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考试诚信档案。
五、电话确认联系方式
杨老师 0873-3659929(办公室)、15287311492
附件:
附件1: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1)笔试考试成绩.xls
附件2: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2)笔试考试成绩.xls
蒙自市森邦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5月16日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0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