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初审结果公布
一、请通过资格初审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应聘人员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原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验原件,交复印件):
1、已硕士毕业的应聘人员提供身份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暂未硕士毕业的应聘人员提供身份证、《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和专业证明,证明包括被证明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拟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等内容;报考组织部(管理岗)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3、国(境)外毕业生还需提供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红河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5月17日最新公告,参加本次应聘的应聘人员,须遵守以下疫情防控要求:
1、国内高风险地区,以及上海、四川省广安市等中风险地区来(返)红河州人员必须提前24小时通过电话向目的地村(社区)进行报备,抵达时必须主动配合查验“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红河州后,应及时向单位、居住地村(社区)报告,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
2、对近14天内来自高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开展5次(第1、4、7、10、14天)核酸检测。
3、对近14天内来自中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为“黄码”的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期间开展3次(第1、3、7天)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后再居家健康监测7天,开展2次(第1、7天)核酸检测。如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由当地采取有效管控和防范措施。
4、对14天内行程卡带*号或有较高疫情外溢风险的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市,江西省上饶市、宜春市,河南省郑州市、许昌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青海省西宁市)的人员,居家健康监测7天,并在第 1、7天开展2次核酸检测。如有异常,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关防疫工作。
5、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未解除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6、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应聘人员5月19日到蒙自后做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后将健康码(健康码上必须有当天到蒙自做的核酸检测结果)电子版、行程卡电子版发至红河学院人事处邮箱uohrsc@163.com。人事处审核后会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入校进行资格复审。
7、应聘人员持云南健康码绿码、绿色行程卡,佩戴口罩,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学校。
8、现场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填报提交《红河学院应聘人员风险状况排查表》(须签字按手印)(附件2)、《红河学院应聘人员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义务责任告知书》(须签字按手印)(附件3),到蒙自后做的24小时内(从采样时间开始计算)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纸质版)、云南健康码绿码(纸质版)、绿色行程卡(纸质版)。
9、应聘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在资格复审至面试结束期间,应避免离开蒙自市,尤其应避免跨省跨地区流动,导致健康码异常,为正常参与后续招聘流程带来不便。
(二)根据各地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适时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三、时间地点安排
(一)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2年5月19日至5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资格复审地点:明德楼312办公室。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2年5月21日上午9:00—11:00(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红河学院(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会在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发放)。
监督电话:0873—3694846(红河学院纪检处)
0873-3694779(红河学院人事处)
红河学院人事处
2022年5月17日
附件【附件3红河学院应聘人员应对新型冠状肺炎防控义务责任告知书.pdf】
附件【附件1红河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初审名单.pdf】
来源:https://hr.uoh.edu.cn/info/1032/227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