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教育体育局2021年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考试调动)工作人员考试笔试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调动)工作人员考试笔试将于2022年6月12日(星期日)上午在红河州卫生护理学校(红河职教园区内)举行。根据红河州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和红河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相关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便广大考生顺利参考,现就疫情防控工作告知如下:
一、请考生于考前14天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做好每日体温测量、症状监测并进行记录,持续关注“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本人所在村(社区)和考点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考前避免不必要的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建议考生考前14天在红河州且不离开红河州,并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三、疫情防控实行属地化管理,考生除知悉本告知书疫情防控相关事项外,考生还应严格遵守红河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022年5月21日发布的《关于对来(返)红河州人员实行分类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相关要求。新冠疫情防控风险地区划分以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5月31日公布最新名单为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属于A、B、C类地区来(返)红河州的考生,需提前抵达考点所在地,按分类管控要求完成相应的隔离观察。集中隔离观察结束后,由集中隔离点出具完成集中隔离的证明;居家隔离观察结束后,由入蒙后所在地社区出具完成居家隔离观察的证明。凭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期间仍处于隔离观察期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二)14天内有边境县旅居史的考生,必须持有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另有规定,按属地有关规定执行。
(三)红河州外考生抵红河州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红河州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
四、考生须于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除满足以上第三条(一)、(二)、(三)款规定外,参加考试时,所有考生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出示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五、“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黄码”或“红码”或者没有按要求出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
六、需要完成管控的考生建议不参加考试或提前抵达考点所在地完成管控措施方可参加考试。
七、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考试:
(一)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
(二)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三)其他不符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
八、请考生注意加强个人防护。考试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或做好手卫生,同时注意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进入考点内,除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以外,考试全程均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九、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十、对考前或考试过程中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驻点医疗防疫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十一、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十二、考试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后续会根据云南省和红河州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红河人才网(https://www.hhzrc.cn/)发布的有关本次考试的动态信息,因未按疫情防控要求执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州级及考点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州级0873-3737916
蒙自市0873-3699120
招聘单位电话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0873-3057506
红河州州级机关幼儿园 0873-3725893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