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招聘宣传岗位文职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麒麟区消防救援大队面向社会招聘2名(男性)宣传岗位文职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处分,品行端正、信用良好,无不良嗜好。
(二)热爱消防事业,志愿从事消防宣传相关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较强奉献、吃苦耐劳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三)年龄为30周岁以下的男性青年。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文秘、汉语言文学、新闻宣传、摄影摄像以及中文类等相关专业,有一定的文字书写和口头表达能力。
(五)身心健康,五官端正,身高在160CM以上,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无酗酒及不良嗜好。
(六)沟通表达能力强,有良好的编辑、撰写功底,能熟练采写信息、通讯类稿件,有深度报道、特别报道等大搞写作经验优先。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情况及任务
(一)工作地址:麒麟区消防救援大队。
(二)招聘岗位:宣传工作岗位2名,限男性。
(三)工作模式:实行轮流24小时值班。
(四)工作任务:主要负责出警照片和视频拍摄、宣传素材收集、大队对内和对外宣传稿件编写、办公室相关材料统计收集上报工作等。
三、相关待遇和保障
执行《麒麟区消防救援大队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相关待遇保障随国家及省市县有关专职消防队员保障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一)工资待遇:
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500元,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正式录用后每月基本工资不低于3500元,另享受高危补贴、执勤补助、绩效工资等其他福利待遇。工作满1年后实行逐年定期增资,在年度工作、训练和其他考核中优秀的额外增资。
(二)保险保障:
正式录用后,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保险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保险基数缴纳,每年免费参加区级以上医院全面体检一次。
(三)休息安排:
实行轮流24小时值班(即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不值班人员8小时上下班+周末双休),遇有重要战备或重大执勤任务被召回的需无条件返回。
(四)其他保障:
1.工作期间,食宿、服装、被装均由单位免费提供。
2.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可优先选派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活动,推荐参加内部和地方表彰奖励。
四、招聘程序、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人员招齐(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麒麟区消防救援大队办公楼二楼办公室(曲靖市麒麟区南宁南路112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及网络报名。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相关学历专业证明。报名时需上交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大队将按照招聘条件现场组织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进入聘用考核。
(二)考核
政治审查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分二个阶段: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进行下一阶段测试。
2、面试: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人员,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文字材料撰写、拍照摄影技术、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思维反应能力,具体面试办法另行规定。
(三)体检
政审和面试合格后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进行(项目包含:血常规、肝功能、尿常规、心电图、腹部彩超和胸部透视及内科、外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费用由招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
经大队研究确定为被聘用人员后安排上岗,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经鉴定合格的,正式聘用,按国家有关规定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解除聘用。正式录用后,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得主动离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麒麟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2、联系人:谢指导员,联系电话:0874-3122884。
附件: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PTnhaj_m0Kce1IY002bjJQ